博州残联“十一五”残疾人综合服务
设施情况总结
博州残联“十一五”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在中央、自治区的大力支持下自2008年开始启动。目前,州县两级残联综合服务设施项目正在建设或筹备之中。在此之前,州、县(市)残联均无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主要集中在各级政府楼内,总办公面积320平方米。按照自治区残联新残财字〔2010〕142号《关于做好报送“十一五”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情况总结的通知精神总结如下:
一、“十一五“期间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2008年,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残联,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下达2008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国债投资计划的通知》,将博州残联、博乐市残联列入2008年建设项目。自治区残联党组理事会根据博州残疾人工作实际,决定用三年时间(2008—2010)完成博州两县一市残联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任务。并决定州、市残联在国家下达800、500平方米建设面积的基础上州市合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小于2500平方米。同意温泉县残联购置县老年活动中心500平方米作为综合服务设施,精河县残联为自治区残联2010年投资项目,面积1000平方米,用保障金投资100万元启动资金。目前,州市残联项目正在建设当中,今年9月底竣工。温泉县于2009年底已交付使用。精河县政府已将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列入精河县老年公寓、残疾人服务设施综合楼建设,该项目正在前期实施之中,自治区100万元资金还未到位。
设施已建成数量为三个,总面积3294平方米(其中,州残联1294㎡、市残联1500㎡、温泉县500㎡)。
总投资规模:658.8万元。
(一)州残联资金来源。
1、中央预算内投资60万元、地方配套20%,12万元;
2、自治区新残字〔2009〕5号下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150万元中州残联67.5万元;
3、自治区新残字〔2009〕146号下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资金150万元中州残联50万元;合计189.5万元。
(二)市残联资金来源。
1、中央预算内投资40万元、地方配套15万元;
2、自治区两次下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资金132.5万元;合计187.5万元。
(三)温泉县残联资金来源。
1、自治区新残字〔2009〕146号下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项目资金50万元。
以上总计投资427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00万元,自治区残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投资327万元。
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是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的基础性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公益性事业,项目建设用地政府应无偿划拨,不应由残联出资购买土地。
2、项目审批手续环节繁多,收费负担重。建议简化项目审批手续,减轻项目单位负担。
3、目前中央投资地、州市、县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800、500平方米的规模小,投资少,既不适合形势的发展,又不适应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因此,建议中国残联在“十二五”期间,加大项目建设规模,增加中央预算内投资额度,地、州市不小于8000—5000平方米,县级不小于3000平方米。
4、减少重复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残疾人康复中心项目应合并建设,发挥土地、设施、投资的最大效益。
三、目前,博州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还没有正式启用,对运行情况暂无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