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残党发〔2010〕8号
关于印发州残联干部职工年度考评
激励办法的通知
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能力和办事效率,促进我州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实现快速发展,让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进一步改善,健康指数进一步提升,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经残联党组理事会研究决定,制定《州残联干部职工年度考评激励办法》,《办法》考评实行100分制,其中学习方面20分,责任制落实方面20分,工作完成方面40分,考勤方面20分。《办法》对每项扣分及责任追究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现将《办法》印发你们,望干部职工认真遵照执行。
一、学习方面(20分)
为了进一步加强州残联领导干部的理论学习,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思想素质,政治理论水平和科学决策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党的方针、政策,中央、自治区、自治州党委政府的重要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科学管理知识;法律法规、科技、历史、民族团结及专业知识。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学习时间:每周五下午5:00-7:00,并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增加次数或时间。
(三)学习要求:
1. 全年集体学习不少于30次,其中观看电教片12次以上,平均每月一次。干部职工学习面达到95%以上。
2. 每名干部职工要有学习记录本,主要领导每年对干部职工学习记录本审阅不少于2次,并给予评鉴。领导干部的读书笔记达到1万字以上、干部职工达到5000字以上,每名干部职工每年撰写3篇以上心得体会(1篇廉政建设)、1-2篇高质量的调研文稿。
(考评:一次无故不参加学习扣1分,无笔记扣5分,笔记不够扣3分,心得体会每少1篇扣2分,调研文稿每篇扣3分。)
二、责任制方面(20分)
首问负责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管理相对人)向行政机关咨询、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行政事项,行政机关首位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负责到底的制度。
(一)残疾人来访、办事或通过电话咨询、反映问题时,第一位接受询问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二)按照“首问负责,对口接待”的原则,首问责任人不论询问的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脱。
(三)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科室职责范围的事项,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一次性告知有关办理事项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方法。
(四)不属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但属本单位其它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经办科室。经办科室无人时,应及时帮助联系经办人,并告知联系电话。
(五)属于业务不明确或涉及交叉业务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协调有关业务部门一同解决。
(六)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予以说明,并尽可能详细告知承办部门。
(七)对于群众电话询问或反映情况,要向来电者告知自己的姓名、职责,认真听取来电的意见、要求和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属于自己业务范围内的要认真做好登记和记录,按程序和规定及时处理,不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要告诉来电反映情况的渠道及有关办公室的电话。
(八)首问责任人必须严格坚持州残联文明服务机制;严禁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敷衍搪塞或简单生硬的语言对待服务对象的请求和询问。
(九)凡在接待中因态度恶劣引起纠纷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举报查实,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考评标准:如出现过错责任1次扣5分,扣完为止,不记负分)
三、工作方面(40分)
(一)根据残联分工及残联年度计划,要求干部职工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探索新的工作方式方法,认真完成各项业务工作。
(二)自治区残联、自治州党委政府及州直相关部门安排的相关工作,对规定完成时限的,要在规定完成时限前2天交相关领导审阅后,及时上报;对没有规定时限的,要求在3天内完成,工作较为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一星期。
(三)残联领导交办的工作一般都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严格按照限时办结程序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所办事项,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场办结。
(四)对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需要延期的,工作人员应当请示会领导。经会领导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情节严重受到上级及相关部门批评或通报的经办人年底不得评优。
(考评标准:对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和每延期或不按规定时限完成相关工作,每项将扣3分。情节严重得到上级及相关部门批评或通报的经办人年底不得评优,并加扣5分。年底考核评为优秀的每项工作加5分,良好的加3分,好的工作思路和建议及工作创新在全州及残联系统得到广泛推广的每项加5分。)
四、考勤方面(20分)
(一)考勤要求
1.党组书记负责机关干部职工的考勤,做到日有签到登记,月有汇总公布,年底兑现奖惩,考勤结果作为年底干部职工考核评优、干部晋升等重要参考依据。
2.考勤实行签到制。工作时间严格执行自治区规定的冬、夏季工作时间表。每年的五月一日到十月一日,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统一执行州政办出早操制度,并实行签到制,每天上、下班在书记办公室签到(娜古拉副理事长除外)。
3.考勤签到时间均以法定时间为准。迟到、早退时间不到30分钟均以实际时间登记,超过45分钟为1小时记录,超过2小时为矿工半天,一周为5天工作日。
4.古丽在市一幼工作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月向州残联提供考勤情况,其余时间参加本单位的考勤。
(二)迟到、早退、矿工
当月迟到或早退累计5次,扣发年度奖金的2%;每季度迟到或早退累计10—15次,扣发年度奖金的5%;本年度截至12月31日,迟到或早退累计15—30次,扣发年度奖金的15%。当月累计和季度累计分别计算。矿工一天,扣发年度奖金的2%;当月矿工2天,扣发年度奖金的5%;全年矿工累计12天,扣发年度奖金的70%。矿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扣发全年年度奖金,并定为年终考核不称职等次。(年度奖金指干部职工的13月份工资)
(三)病、事假及其它假日
1.病、事假不足3天,可口头或电话向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副理事长请假,领导之间要相互通报;3天以上,本人要提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党组或理事会,由党组理事会研究批准后方可生效。不能由他人代交或代为请假。
2.在外地开会、出差、学习培训期间如得急病,应及时告知单位领导,回来后要出具当地正规医院的医疗诊断书,方可作为病假处理。外出开会、出差、学习培训无特殊原因,应按时返回原单位,对超时不归的又无特殊原因,未经领导同意延期的,按照实际天数作矿工处理,期间发生的费用自理。
3.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5天,扣发年度奖的50%;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度奖的70%;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或修养的,需出具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全年累计事假超过20天、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不再享受当年带薪休假。
5.法定的带薪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晚育假、节育假等假日按有关规定执行。参照公务员带薪休假的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残联党组、理事会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后轮流休假。
(四)加班和值班
1.法定上班日值班,夜班补休假一天,白班补休假半天;法定节假日值班,白班、夜班补休假1天。
2.如有检查等特殊工作加班,需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计算加班。平时加班满4小时计半天,满8小时计1天,节假日、双休日加班按有关规定执行,节假日、双休日加班或参加会议按会议时间长短计算加班时间。凡加班后需在一星期内填报加班单,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办公室登记备案,年底根据国家、自治区、自治州相关规定核发加班费或一次性补休假。
(考评标准: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矿工1天扣2分;无故不出操每次扣1分。)
五、奖励方面
1.根据上面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分数最高干部优先评为优秀公务员。分数分别列居第2和第3名的干部评为残联优秀干部。评为优秀公务员的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每年兑现800元一次性奖金,评为残联优秀干部的给予500元奖励。
2.对每年支部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的给予500元奖励。
3.年底单项工作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残联,自治州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分别给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各500元的奖励。
4.个人获得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残联,自治州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给予500元的奖励。
5.年度考核残联被自治区残联评为先进集体,在岗干部职工每人奖励200元。
6.在中残联及国家级刊物、网络等刊登信息、调研报告、论文、新闻、通讯等稿件(不含文学作品),200字以内每篇奖励200元,200-1000字每篇奖励250元,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300元。在自治区残联及省级刊物、网络等刊登信息、调研报告、论文、新闻、通讯等稿件(不含文学作品),200字以内每篇奖励100元,200-1000字每篇奖励150元,1000字以上每篇奖励200元。在自治州、党委政府网络及相关刊物、博尔塔拉报、电台等刊登信息、调研报告、新闻、通讯等稿件(不含文学作品),200字以内每篇奖励30元,200-500字每篇奖励50元,500字以上每篇奖励100元。
(兑现办法:各种奖励需附相关表彰文件、荣誉证或会议记录;稿件奖励需附采用稿件复印件。)
此办法从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残疾人 激励 办法 通知
抄送:自治州人大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督查室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 2010年4月30日印发
共印:汉文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