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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州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0-09-25 18:33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办公室文

博州政办发〔2010〕69号

关于印发自治州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

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自治州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实施方案

(2010年—2012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的决定》(新政发〔2009〕42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09〕133号)和《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见》(博州党发〔2010〕3号)精神,力争早日实现2015年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程执行时间

自治州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以下简称“关爱工程”),自2010年开始,至2012年11月结束,分三年度执行。

二、经费保障

围绕每年康复救助500名贫困残疾人的目标,自治州实施关爱工程每年所需经费为61.18万元,自治区、自治州、县市财政分别承担50%、30%、20%。

三、受助对象

全州城乡有康复需求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人,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优先资助。

四、资助范围

为低视力者免费配发助视器并提供训练补助;对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调查摸底,建档立卡,并组织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筛查、组织、输送到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复明手术;对贫困盲人进行定向行走康复训练;对贫困残疾人进行家居无障碍设施改造;为贫困聋儿提供康复训练经费补贴,为贫困成年听力障碍者进行听力检测、验配助听器补助;对贫困肢体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补助;对贫困精神病患者进行医疗救助;对贫困脑瘫儿童进行康复训练补助;为贫困残疾人配发用品用具,对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提供补贴;为部分社区残疾人康复站配发康复训练器材。

五、资金拨付方式及使用范围

㈠低视力康复助视器由自治区残疾人辅助器具资源中心统一采购下发,州、县市残联组织患者配戴。视功能训练经费由州财政拨付州残联,州残联根据任务完成情况下拨县市残联,县市残联拨付定点康复机构。资金使用范围:发放视功能训练图谱、康复训练人员工作经费、档案的印刷及统计上报等。

㈡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经费由州财政拨付州残联,州残联根据任务完成情况下拨县市残联。资金使用范围:病员筛查、输送、食宿及交通补助、筛查表格的印刷及统计上报等。

㈢贫困盲人定向行走训练经费由州财政拨付州残联,州残联根据任务完成情况下拨县市残联。资金使用范围:配发盲杖、康复员的交通食宿补助、康复机构训练经费、康复训练档案及登记、统计表格的印刷上报等。

㈣贫困残疾人家居无障碍设施改造经费由州财政拨付州残联,州残联根据任务完成情况下拨县市残联。资金使用范围:卫生间座便器、卫生间扶手及厨房无障碍设施的改造。

㈤贫困聋儿听力语言康复训练补助费由州财政拨付州残联,州残联将经费下拨到听力语言康复机构(聋儿语训部)。资金使用范围:聋儿听力检测、康复训练、康复效果评估、训练教材和康复档案购置等项开支;贫困成年听力障碍者听力技术服务统一由自治区残联组织实施,每年组派技术小分队来我州开展听力技术服务。自治州资金使用范围:用于贫困患者购置助听器补助、档案印刷、残联干部下基层交通补助等,经费由州财政拨付州残联,州残联根据任务完成情况下拨县市残联。

㈥贫困肢体残疾人康复训练补助经费由州财政拨付州残联,州残联根据任务完成情况下拨县市残联,县市残联拨付承担任务的定点康复机构。资金使用范围:康复训练费、康复效果评估、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费、康复训练档案的印制及登记统计工作等。

㈦贫困精神病患者免费服药资金由州财政拨付州残联,州残联下拨承担任务的县市残联,县市残联根据精神病患者的救助情况,将经费拨付有关医疗机构。资金使用范围:提供基本治疗药品。

㈧贫困脑瘫儿童康复训练经费由州财政拨付州残联,州残联拨付康复机构。资金使用范围:康复训练补助、训练评估、训练图谱及康复知识读物的购置、康复训练档案的印制及统计上报工作等。

㈨贫困肢体残疾人装配假肢、矫形器经费由州财政拨付州残联,州残联根据任务完成情况下拨县市残联。资金使用范围:假肢、矫形器装配补助,工作用表的印制及统计上报等。

㈩康复训练器材配发资金由州财政拨付州残联,州残联采购后与自治区配发的器材一并下发各县市。资金使用范围:购置康复器材。

六、组织管理与工程实施

㈠组织管理。为确保自治州关爱工程顺利实施,成立自治州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领导小组(附后,以下简称自治州领导小组),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对关爱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保证关爱工程稳步推进。

㈡工程实施。

⒈ 自治州关爱工程具体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由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下发。

⒉受助对象的申请和确认。各县市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及实施细则确定的任务和要求,对本县市贫困残疾人家庭的经济状况进行深入细致的摸底调查,严格进行审核,确认真正需要救助的对象,并认真填写相应的申请表,逐级上报审批。

⒊任务分配与器具发放。自治州关爱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市残疾人状况和康复工作开展实际情况,确定各县市任务指标和器具配发的品种、数量,并采购部分器具下发各县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残联负责对配发器具进行产品质量抽查;各县市负责收集、汇总受助残疾人使用辅助器具的意见,随时向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以杜绝质次价高产品侵害残疾人利益。

⒋信息收集与统计。建立自治州关爱工程数据统计系统,州、县市残联及相关执行项目的单位,负责做好资料的收集、汇总、存档工作,并将各类表格数据逐级汇总,按照自治州关爱工程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上报。各县市要于当年11月20日前将数据汇总上报至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⒌督导检查。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关爱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和阶段性抽查。各县市要按年度向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工程执行报告。上年度执行情况作为下年度资助名额分配和辅助器具配发任务分配的重要依据。

七、有关要求

㈠各县市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精心组织实施本地关爱工程。要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确保受益人的选择、资金和器具的使用不发生违规现象。要认真做好关爱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培训,确保项目执行机构的人员掌握管理要求,精通服务技术。要建立公示制度,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定期向社会公布救助情况。

㈡各县市要根据关爱工程救助任务,积极落实配套经费,用于调查摸底、建档立卡、知识普及、康复服务、组织协调、工程宣传等,坚决杜绝挪用和挤占关爱工程资金的现象和行为。对弄虚作假、违反实施原则或挤占、挪用经费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减少下年度资助额度。

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关爱工程的意义、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关爱工程开展情况和受助效果,并通过举办启动仪式、组织慰问受助残疾人等活动,让全社会更加关注、关爱贫困残疾人。各级残联要及时收集各方面的宣传资料,建立专门的宣传档案。

㈣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工程实施进度开展检查评估工作。各县市要通过建立健全工作制度,随时掌握关爱工程实施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自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

㈤《自治州残疾人“十一五”发展规划》中列入关爱工程的康复项目要统一规划,集中安排,未列入的按原计划执行。国家彩票公益金残疾人康复项目单独实施。

附件:自治州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领导小组

附件:

自治州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领导小组

为顺利实施“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自治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州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关爱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达楞塔 自治州副州长

副组长:奥努力特 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长

王玉亮 自治州残联理事长

成 员:解 刚 自治州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周会民 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汤 毅 自治州财政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阿布都拉·苏来曼 自治州民政局副局长

施 勤 自治州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余焱明 自治州卫生局副局长

温 岭 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李 莉 自治州妇联副主席

雪格拉提 自治州红十字会副会长

杨新芝 自治州残疾人劳动教育就业部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残联,办公室主任由王玉亮同志兼任。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自治州关爱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审定自治州关爱工程实施细则和考评办法,并组织实施;及时研究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督促、指导各县市、有关单位抓好工作任务落实;负责拟定自治州关爱工程相关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及考评办法,报自治州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开展自治州关爱工程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收集整理相关数据,分析工程实施进度、成效等情况,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题词:民政 残疾人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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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党办,州人大办,州政协办,州法院,州检察院,

州党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军分区,

农五师,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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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8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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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印:汉文三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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