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党支部三十二项制度
一、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市委、省局和市局党组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完成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所属支部党员认真学习贯彻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五)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七)协助党组管理机关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人事教育科对机关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所属单位的党的工作。
二、党支部的基本任务
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中的战斗保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机关党的总支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省市委、省局和市局党组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知识。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管理,健全党的组织,严格党的生活,不断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监督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鼓励和帮助他们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社全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教育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国法政纪,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六)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培养教育和政治审查。协助市直机关工委做好积极分子入党前的集中培训工作。重视吸收青年和妇女中的优秀分子入党,支持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
(七)在征得市直机关工委和党组同意后,提出所属支部成立和撤销,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的候选方案,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按期做好总支、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并报市直机关工委审批。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群组织的干部,配合局领导和人教科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任用工作。
(八)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自身的章程和上级组织的要求,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三、党支部工作主要内容
党支部根据党章的要求,对党员进行组织、领导、教育、培养、监督,加强支部党员管理,对于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支部的战斗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党员教育。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制度,是党的建设的基础。
(二)党籍管理。申请入党人员从被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就取得了党籍。党支部必须严格按照党章规定,按照一定的程序,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三)党员评议。是党支部对党员在一个时期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议。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的有效方法。要求党支部在每年年终,结合工作总结,检查目标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四)党员目标管理。以支部为单位,将党员的权利、义务以及应做的工作,转化为具体数量、质量和时限要求的具体目标。党支部通过对目标考评,既要为评选优秀党员提供客观依据,也要为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提供准确依据。
(五)党员联系群众。党员联系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加强这一制度对于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党支部通过建立党员责任区,联系人等形式,密切党群关系,教育党员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六)党日活动。党日是党组和党员进行党的活动的法定时间。坚持党日活动对于活跃党内民主生活,增强党员党性,加强党的团结具有重要意义。党日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召开党的会议,进行党的教育,开展组织生活,处理党务工作。
(七)党员登记。党员登记是我们党根据党员队伍的状况同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现实,通过整党对党员进行划分,重新组织登记的一项措施。加强党员登记制度对保持党的先进性,淘汰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着深远的意义。
(八)流动党员管理。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党的十四大以来制定决定精神,本着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党员发挥作用的原则,对短期外出(6个月以内),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管理。《流动党员活动证》是流动党员参加党的活动的凭证。党员可以持证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基层党委、总支或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但不享受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四、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二)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检查党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和同级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党、政、工、
团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五)抓好支部委员自身的学习,按时召开支委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支部副书记协助支部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时,由副书记主持日常的支部工作。
五、党支部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和掌握支部的组织状况,根据工作需要,提出党小组的划分和调整意见。检查、督促党员过好组织生活。
(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配合宣传委员、纪检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收集、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向支部提出表扬和奖励建议。
(三)负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并负责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和原则,有计划地提出发展党员的意见。具体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四)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五)做好党员和党组织的统计工作。
六、党支部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根据不同时期的党的工作中心和任务,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宣传教育工作的计划和意见。
(二)组织党员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知识和时事政策,组织党课学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围绕本单妒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鼓动活动,活跃党员和群众的文化体育活动。
(四)搞好党报、党刊的发行工作,办好本单位的宣传阵地。
七、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职责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在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党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二)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经常检查党员按照党章的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的情况。经常对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不断改进工作,防止和克服只注意让党员履行义务,不尊重党章赋予党员的权利的人倾向。
(三)对党员进行监督,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和党的纪律的情况,认真调查、及时处理党员违反党的章程、违反党的纪律的案件。
(四)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帮助、教育,鼓励他们改正错误,积极工作。
(五)经常向支部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汇报和反映本单位党风党纪的情况和本单位纪律检查工作的情况。
(六)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完成分工负责的其他任务。
八、党支部党员学习制度
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根据形势需要和残疾人工作实际组织党员开展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党的基本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法律知识、残疾人工作业务知识。通过学习,努力提高党员做好残疾人 工作的能力,不断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积极进取、无私奉献的精神。
(一)党员学习要有长计划、短安排,党员参加集体学习时间一般每月不少于两天。确保学习计划、内容、人员、时间、效果五落实。
(二)学习方法要灵活多样,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开展电化教育、演讲竞赛、参观展览、座谈讨论、集中培训、义务劳动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
(三)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做到有的放矢,学以致用,在提高自身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上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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