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党委,阿拉山口口岸党委,自治州党委各部、委,自治州各委、办、局、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党组(党委、支部),中央、自治区驻博单位党组(党委):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党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后,已报自治州党委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10月25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残疾人联合会(以下简称自治州残联)是由残疾人及其亲友和残疾人工作者组成的人民团体,机构规格为正县级。根据自治州党委《关于加快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意见》(博州党发〔2010〕3号)精神,结合自治州残疾人事业发展需要,现将自治州残联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残疾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㈡ 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要求,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为残疾人服务。
㈢ 团结、教育残疾人遵纪守法,履行应尽的义务,发扬乐观进取精神,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㈣ 开展组织实施残疾人康复、教育、劳动就业、扶贫、职业培训、文化、体育、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预防等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加快推动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
㈤ 弘扬人道主义,宣传残疾人事业,沟通政府、社会与残疾人之间的联系,动员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㈥ 指导和管理全州各类残疾人社会团体组织的工作。
㈦ 开展残疾人事业的各种交流与合作;承担自治州人民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㈧ 承办自治州党委、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残联设3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的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统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
㈡ 康复科(辅助器具适配中心)
负责拟订残疾人康复中长期事业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残疾人康复机构业务工作;全面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康复、社会康复、提供功能技能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与供应、心理辅导、康复转介、康复人才培训、残疾预防知识的普及宣传和咨询等服务;组织协调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协调残疾人康复示范县(市)、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承担有关康复项目的组织实施。
㈢ 组织联络科(宣传文化体育科)
负责残疾人组织自身建设;组织调查残疾人状况,联络、教育、培养、表彰残疾人;指导、协助县(市、口岸)和社区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组织志愿者在残疾人重大节日开展助残活动;负责监督审核办理残疾人证;指导县(市、口岸)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指导各类残疾人协会的工作;负责残疾人事业的宣传、文化和体育工作;负责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负责无障碍设施建设的推进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残联列全额事业编制12名(含工勤事业编制1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3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4名。
四、事业单位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残疾人劳动教育就业部。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残联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协助教育部门拟订残疾人教育、特殊教育发展规划、计划,促进残疾人教育健康均衡协调发展;负责有关扶残助学工作的落实;协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工商、民政、教育、扶贫等部门贯彻落实有关残疾人就业政策;指导县(市、口岸)开展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公益性岗位就业工作;负责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度审核、征收管理;负责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承担残疾人就业、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有关信息统计、职业技能竞赛和人才评选奖励工作;指导残疾人组织兴办福利企业和残疾人扶贫就业基地建设;承担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标准化建设;负责辅导盲人就业的岗位开发;承担残疾人专项扶贫开发工作。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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