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博乐市残联组织机关干部20余人学习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
残联理事长杨继春要求各族干部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做为每位干部职工的日常行为规范,深刻领会《条例》对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大局的重大意义,深入持久地开展学习、宣传活动。
通过学习,干部职工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反对民族分裂,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义务,更清楚地了解了破坏民族团结、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分裂,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伯乐市残联 供稿人: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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