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州直党工委的要求,自2006年残联党支部实行党员承诺制特别是进行实事承诺以来,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强化了党员先进性意识、党员服务群众的意识;党组织积极创新,党员实事承诺的内容和程序得到不断补充和完善。通过党员承诺工作在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承诺的项目比较多,有的内容比较空泛,容易流于形式;实事承诺的范围和内容过窄,需要拓展;党员承诺的程序还不够完善等。为进一步做好州残联党员实事承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党员实事承诺工作,是新形势下践行党的宗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有效载体和途径。规范完善党组织、党员公开承诺制度,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义务、权利为依据,以保持先进性的具标,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核心,以公开承诺为基本手段,把保持先进性的具体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言必行、诺必践,搭建起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发挥作用的平台,激发内动力和外动力,加强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健全和落实推进党组织、党员先进性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
州残联全体在职党员都要进行党员承诺
三、实施办法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提高队伍素质,根据群众的意见,逐步扩大承诺内容,提高承诺标准,使其更好地满足群众的需求,推动承诺制向更高的层次发展。
(一)岗位承诺实行百分制,主要由岗位承诺(40分)和实事承诺(60分)组成,岗位承诺又分为共同部分(15分)、业务部分(15分)、廉洁自律(10分),实事承诺规定在本年度内完成二至三件实事(60分)。
(二)岗位承诺中业务部分由党员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自己的学习、工作提出具体目标和实现手段,对加强自身建设、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做出承诺。
(三)廉洁自律要求党员严格执行廉洁自律若干规定及“十四个不准”、“八项廉政措施”和“五个严格要求”并自觉向党组织汇报个人廉政和廉洁自律的情况。
(四)实事承诺。党员积极发扬先进性与责任意识,在年度内至少做一至二件实事,率先垂范,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所承诺的实事必须对单位的“两个文明”建设有益,必须经过努力可以达到,必须具有明确的内容、标准、程序、时限、责任以求考核公平、公正。
(五)考核
1、每位党员承诺制实施之日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对上述的承诺内容提出细化方案和实现手段,并按照所做承诺执行。年终要进行对比总结,找出不足,积累经验。
2、党员承诺制以一年为一个期间。为使承诺真正有效,每年半年召开党员承诺制大会,对前期阶段的承诺效果进行检查。
3、年末对党员承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比,评比采用个人自评、群众评议、党员支部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项。考核结果直接作为党员年度评议和年终考核重要参考项目,考核优秀的党员可以推荐为年度优秀党员和年终考核优秀者的候选人。
4、“党员承诺制”工作小组,负责活动的检查、评审、考核等曰常工作,加强管理和协调,做到活动有组织保障、有创建计划、有考核标准,有过程检查,有推广总结,有复审验收。
四、监督和保障
(一)推行党员承诺制要自觉地接受群众及社会的监督。
(二)设置党员评议箱,接受群众的各项建议和意见,做到有诺必践,违诺必究,保持和维护承诺制的严肃性。
(三)公示“共产党员承诺书”。
(四)对承诺落实效果不好、党员群众不满意的,进行批评教育,督促其认真整改